佛山市环卫和园林行业诚信管理平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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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   近期我市内过度修剪树木的现象时有发生,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全市绿化企业,根据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(八)点及第四十条第(二)点的规定,不得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树干、去除树冠、破坏树木根系,违反者,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罚款,导致树木死亡的,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。请各绿化企业在修剪城市树木时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指引进行,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树干、去除树冠、破坏树木根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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